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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幅达到40%及以上即可拟中选 中药配方颗粒省级联盟集采正式启动
2023-09-08 10:28:34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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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9月6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至此,山东、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海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组成的省际联盟,正式启动对中药配方颗粒的集中带量采购。这也是中药配方颗粒首次进入集采。

根据《采购文件》,此次将对包括金银花、北柴胡、炒酸枣仁、当归、党参、白术、连翘、人参、陈皮、丹参、黄连等在内的200个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中药配方颗粒国标产品名称为准)进行集采。

《采购文件》明确各品种中药配方颗粒以1克中药配方颗粒为报价单位。按最高有效申报价及采购需求量测算,此次集采的200个品种中,炒酸枣仁、北柴胡、黄芪(蒙古黄芪)、金银花等4个产品采购规模均过亿元;另有当归配方颗粒、白术配方颗粒等21个品种,采购金额均超过4000万元。

《采购文件》明确,各品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此次集采依然突出“降”字。对于拟中选企业的确定,《采购文件》规定,申报品种报价降幅达到40%及以上的企业,全部获得拟中选资格;报价降幅不足40%的企业若获得拟中选资格,须报价≤同品种所有有效申报企业最低报价1.5倍,且视报价降幅达到40%及以上企业的数量,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同品种所有拟中选企业产能不满足联盟约定采购量的,则根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与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企业进行议价谈判,接受不超过拟中选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在采购量的分配上,《采购文件》规定,采购需求量的70%为首年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供应该医疗机构所在区域的中选药品中分配。其中,报价降幅≥40%的中选产品,分配量不少于约定采购量的80%,剩余20%可从所有中选产品中自主分配,鼓励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中选产品。

截至2023年8月15日,我国已累计发布265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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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