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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明确了银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2021-08-10 16:43:24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8月9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明确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依据,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监管作用,提高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的整体效能。《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共有三十四条,明确了银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确立,是遵循职权法定、属地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

具体而言,一是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总则性规定,包括监管职责体系、派出机构履职原则;二是明确派出机构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对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监管;三是明确银保监会授权派出机构履行的其他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偿付能力监管、辖区内重大风险事件处置等;四是明确与履行监管职责相关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复议受理等;五是明确派出机构应当与辖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

其中,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依法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偿付能力、资产质量、业务活动、信息披露、信息科技、第三方合作等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管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负责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涉刑案件管理、反保险欺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安全保卫相关工作。

若上级监管机构发现下级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出现风险状况急剧恶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形时,《规定》明确,应当督促下级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情节严重的,可以上收监管权限。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但是,针对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授权问题,目前仍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

为此,银保监会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台了《规定》,利用好法律对银保监会的赋权,从规章的层次明确派出机构执法的主体地位,理清派出机构具有的具体监管权能。

同时,坚持科学配置。上述负责人表示,对派出机构的职责配置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表述,既可以从被监管对象及其业务领域划分,也可以从行为类型角度划分。综合考虑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的复杂性,在规章层次主要以处罚、许可、检查等行为类型为标准进行划分,更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

此外,《规定》还侧重原则性、指导性。“既要明确现有职责,又要为今后监管职责调整留有合理空间。”该负责人说。

今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从条款理解、实践做法、文字表达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银保监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都进行了认真研究。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意见已有制度文件予以规范,《规定》中不再增加相关内容。(记者 李林鸾)

责任编辑: 梅长苏